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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证

佛得角签证包括过境签证、临时签证、旅游签证、居留签证等。中国公民可在佛得角驻华大使馆(北京)申请办理过境、临时、旅游签证等;也可以在佛得角边境出入境管理处办理落地签证(从国内出发时,中国边检通常要求事先办好签证),通常须按规定提交有效护照、生活来源证明、无犯罪记录证明、健康证明与国际疫苗接种证书。某些情况下还须提交经佛得角职能部门认可的证明申请人旅行、公务或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。无监护人陪同或未持有监护人许可公证书的未满十六岁的外国公民,不得入境。无监护人陪同的未成年外国公民,如果在佛无民事责任担保人,不得入境。

自2019年1月1日起,所有乘国际航班入境佛得角的外国游客须缴纳机场安全税3400库多(持外交、公务护照者免予缴纳),乘坐佛国内航班需缴纳150库多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佛得角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、公务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》于2015年7月11日生效。协定规定,中华人民共和国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、公务护照的公民和佛得角共和国持有效的佛得角共和国外交、公务护照的公民,在缔约另一方入境、出境或者过境,停留不超过30天,免办签证。

佛得角各口岸按照国际标准对入、出境人员进行检验、检查,无特殊要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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